立法院昨天針對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進行第二次朝野協商終達共識,拒絕酒測、攔檢不停車的罰鍰,將比酒駕者的處罰還重,從9萬元提高至18萬元、按次累加,修法可望在年底三讀通過。聯合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立法院昨天針對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進行第二次朝野協商終達共識,拒絕酒測、攔檢不停車的罰鍰,將比酒駕者的處罰還重,從9萬元提高至18萬元、按次累加,修法可望在年底三讀通過;曾因酒駕遭罰款的民進黨立委郭正亮今天被問到對修法的看法,表示「支持、支持,當然支持」。民進黨立委鄭運鵬表示,昨天討論修法內容,酒駕和拒絕酒測的處罰都採累計,酒駕拒測的處罰一次18萬,兩次就36萬,希望法律能很快實施,也呼籲大家不要酒測,碰到臨檢也要配合。 #div-gpt-ad-1503996040247-0 iframe { margin:auto; display: block; }

#div-gpt-ad-1503996040247-0 > div { margin: auto; display: block !important; }昨天修法內容還包括,5年以內酒駕或拒測兩次以上的累犯致人重傷、死亡者,將被沒入車輛,對於酒駕同行的連坐處罰6000至1萬2000元,排除未滿18歲及年滿70歲的人、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的人、汽車運輸業的乘客,協商後新增「經舉證有勸阻或不知情之人不在此限」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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